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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安全知识

发布时间:2011-12-30

1)行人安全

1. 必须在人行道内行走,无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。

2. 横过车行道时,必须注意交通信号和来往车辆,不准追逐、猛跑。

3. 没有人行横道的,必须走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。

4. 不准穿越、倚坐人行道、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。

5. 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,必须有成年人带领。

6. 通过铁路道口须遵守以下规定:(1)遇有道口栏杆(栏门)关闭、音响器发出报警、红灯亮时或看守人员示意停止行进时,必须依次停止在停止线以外;没有停止线的,停在距离外轨5米以外;(2)通过无人看守的道口时。须止步观望,确认安全后,方可通过;(3)遇有道口信号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亮时,不准通过;白灯或绿灯亮时,准许通过。

2)骑车安全

1. 转弯时必须减速慢行,向后观望并伸手示意,不准突然猛拐。

2. 超越前车时,不得妨碍被超车的行驶。

3. 通过陡坡、横穿4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,须下车推行。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,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驶。

4. 不准双手离把,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。

5. 不准扶身并行、互相追逐或曲线竞驶。

6. 市区内不许骑自行车带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