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安全知识
发布时间:2011-12-30
(1)行人安全
1.
2. 横过车行道时,必须注意交通信号和来往车辆,不准追逐、猛跑。
3. 没有人行横道的,必须走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。
4. 不准穿越、倚坐人行道、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。
5. 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,必须有成年人带领。
6. 通过铁路道口须遵守以下规定:(1)遇有道口栏杆(栏门)关闭、音响器发出报警、红灯亮时或看守人员示意停止行进时,必须依次停止在停止线以外;没有停止线的,停在距离外轨
(2)骑车安全
1. 转弯时必须减速慢行,向后观望并伸手示意,不准突然猛拐。
2. 超越前车时,不得妨碍被超车的行驶。
3. 通过陡坡、横穿4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,须下车推行。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,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驶。
4.
5. 不准扶身并行、互相追逐或曲线竞驶。
6. 市区内不许骑自行车带人。